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督查方案》(苏教督委办〔2019〕12号)和常教督委办《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二、督查内容
第一阶段,重点督查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1.公办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
2.民办学校没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的。
3.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或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未与公办学校同步且提前招生的。
4.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5.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的。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行为:
1.教育部门举行区域性统考、统测的,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
2.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要求家长评改作业的。
3.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的;小学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
4.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的。
5.义务教育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的;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三、督查程序
(一)学校自查自纠。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照治理重点逐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定期在校园网站或校务公开栏中向家长及社会公布自查表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写好自查报告。
(二)责任督学核查。各责任督学于7月5日前至挂牌督导学校逐校逐条核查,核查方式一般按以下流程开展:
1.听取学校自查工作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召开家长座谈会。
4.开展问卷调查。
5.实地察看学校,个别访谈老师、学生。
6.进行现场反馈。责任督学就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交流反馈,指出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三)区级专项督查。区教育局7月上旬将组织基教科、督导室、发规科、发展中心等科室分组对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督导检查,汇总学校存在的问题清单,形成本级自查报告和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供市、省督查组检查。
(四)接受市级和省级督查。省市督察组将于7月上旬和11月上旬到我区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运用
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区教育局对违规办学情况视违规违纪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奖、撤销已有荣誉称号和内涵建设项目或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等。
五、上报材料
1.各义务教育学校自查总结纸质稿于7月5日前交基教科(教育局1202室),电子稿发邮箱:1253728628@qq.com,联系人:俞振蔚。联系电话:67897016。
2.武进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督查表(见附件)于7月5日前由学校校长和责任督学签字后交督导室(教育局1211室),联系人:钟桂芳。联系电话:86312575。
附件:武进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督查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教督委办〔2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