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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号)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19-00110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管〔2019〕6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08-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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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号)的通知
武教管〔2019〕6号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今年的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制定交流轮岗规划

各校要制定教师交流轮岗3-5年规划和学年度计划,原则上处于交流状态的教师占应交流教师人数的15%及以上,其中骨干教师占交流人数的15%及以上。第一轮交流轮岗之后满6年的教师属于应交流对象,参加新一轮交流轮岗。

二、创新交流轮岗方式

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交流轮岗重点通过集团化办学、城乡结对共进、联盟式办学等途径开展。要切实提高优秀教师在交流教师中的比例。交流形式仍为顶岗交流(含结对互助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等,倡导“组团式”交流,提高交流的实效。

三、加强交流轮岗考核

2019年7月到期的交流教师要做好考核工作,填写《武进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考核表》(见附件1),双方学校在考核栏里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

四、推进新一轮交流轮岗

2019年9月新学年开始交流的教师填写《武进区中小学教师交流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双方学校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

五、加强交流轮岗的组织领导

各校要加强对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交流轮岗的政策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推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精准化、常态化,以师资均衡助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局将把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中。各派出学校要按要求填写好《武进区中小学教师交流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9年9月6日前,将3个附件按要求报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教育局11楼1102室)。

 

附件1:武进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考核表

附件2:武进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个人申请表

附件3:武进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统计表

附件4:《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教管〔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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