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学校简易升降机(餐梯、货梯等)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简易升降机相关事故的发生,经与区市场监管局会商研究决定,在往年部署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在全区学校范围内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办发〔2017〕35号)要求,区教育局将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持续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下达《简易升降机安全使用告知书》(附件1),要求学校签订《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2),指导督促各校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各校要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明确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简易升降机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排查摸底,全面排查简易升降机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和存在隐患,进一步落实措施、整治隐患、完善台账。
三、全面排查使用安全管理情况,汇总、形成《简易升降机使用管理普查表》(附件3)。各校要对照《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 28755,以下简称《规程》)进行普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1.对于额定起重量小于500公斤,或无法明确额定起重量但货厢最大有效面积小于2.10㎡,或安装在井道内靠液压驱动但不沿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液压升降作业平台等不符合《规程》定义的简易升降机,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但对于安装在建筑物井道内的该类简易升降机,其生产、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在简易升降机各层门处加装醒目固定且不易损坏的限载量和禁乘人员标志。
2.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违规改造的,擅自用于载人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隐患整改闭环。
3.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0公斤,或无法明确额定起重量但货厢最大有效面积大于等于2.10㎡的简易升降机,应立即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严格按照《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办理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对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隐患整改闭环。
四、加强工作协调,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请各校按要求于7月5日前将承诺书(纸质稿)和简易升降机普查情况(电子稿、纸质稿)报区教育局安全综治科,7月15日前报整治工作小结,11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蒋建峰,联系电话:67897019,邮箱:694057497@qq.com;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技术支持,联系人:顾宇丰,联系电话:86310936。
附件:1.简易升降机安全使用告知书
2.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3.简易升降机使用管理普查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教安〔20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