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现就做好2019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本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原则
幼儿园招生以方便家长为原则,相对就近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一致,是确定其就读施教区的法定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
(二)免试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根据“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
(三)同步原则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启动同步、信息公告同步、报名同步、审核面谈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确保招生工作井然有序。
(四)公平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确保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班额45人,初中班额50人)。各公办学校必须按政策吸纳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入学,区教育局做好相关统筹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从今年起,取消初中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入园
1.入园对象
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有武进区户籍的幼儿,或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2.入园条件
本区户籍幼儿: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
非本区户籍的幼儿: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暂住证明、用工证明及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各幼儿园(含经《武进日报》公示的简易托幼机构)咨询、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
3.时间安排:各幼儿园在做好预登记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于7月6日前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入学
1.入学对象
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武进区户籍的,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一致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等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小学按核准的招生方案自主招生。新市民学校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3〕23号)文件要求规范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30日,各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7月1日至6日,各公办、民办小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递交入学申请材料。公办小学审核施教区儿童入学申请材料,民办小学组织面谈。
(3)7月8日至12日,民办小学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办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施教区小学办理补报名手续。
(5)7月31日前,各小学完成招生工作。
(三)初中入学
经毕业考核,有武进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或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1)公办初中
中心城区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与房产证一致,按施教区范围招生。有积分学位的学校按规定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其余各镇(街道、开发区)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划定的施教区就近招生。凡按历史习惯或因乡镇区划调整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须经所在镇与相邻镇政府、招生学校协商一致后,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凡能同时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流动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在我区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与我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可向居住地公办初中提出入学申请。
(2)民办初中
各民办初中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根据“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按核准的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应届小学毕业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并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违反规定者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时间安排:
(1)5月30日,各公办初中发布招生公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6月4日-6日,应届小学毕业生到相应民办初中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3)6月28日,各民办初中在校园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4)7月15日前,各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5)7月31日前,各初中完成招生工作。
(四)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普及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区有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五)港澳台胞、异地引进人才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
在武进的港澳台胞子女、异地引进人才(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子女,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起始年级的,依据房产所在施教区,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无房产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外籍人士子女根据自身需求到相应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二)统筹协调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应与一名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属地政府与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生源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统筹安排。拆迁过渡户子女,可由家长提出申请,进入原合法固定住所或安置房所在施教区的相应小学或初中就读。已入住安置房或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的,必须到安置房所对应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三)严肃纪律
1.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3.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招生入学政策,炒作学校、成绩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5.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纳入黑名单等处罚。
(四)强化管理
各校必须严格学籍管理,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年中途及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入。
(五)加强监督。
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要求,区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
教育局举报电话:
86318253(干部监督科) 86310374(党政办)
67897033(幼儿园) 86312650(小学)
67897016(初中) 89863199(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