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放大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效应,加快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内涵、提高质量”目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开展办学水平考核、素质教育质量评估及集团化办学考核工作。现将《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办法(2019修订)》(见附件1)、《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素质教育质量评估办法(2019修订)》(见附件2)及《武进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办法(2019修订)》(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办法(2019修订)
附件2:2018-2019学年武进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素质教育质量评估办法(2019修订)
附件3:2018-2019学年武进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办法(2019修订)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教发〔2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