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各学校党组织、局机关各支部:
现将《常州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常组通〔2018〕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校党组织、局机关各支部的党员档案,自发展党员工作开始原则上由本单位、本支部负责统一管理,集中保管,需要转递为本人人事档案的材料转递到人事档案中,党员档案中只保留复制件。
档案内容、建立、管理、查借阅、转递、材料丢失补件办法等严格按照《常州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为了确保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区委教育工委每年对各校、各支部所管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附件:常州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下载附件:武教委〔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