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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8年度武进区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19-00001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职〔2019〕1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就开展2018年度武进区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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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武进区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武教职〔2019〕1号
 

各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常州市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和通知,现就开展2018年度武进区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经区教育局或区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区教育局主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2010年以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管理手续的其它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等情况。

2.学校建设情况。包括安全卫生、环境改善,办学设备设施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和教育信息化的具体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包括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账务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等方面的相关数据、采取的措施、形成的经验,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2018年度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时间为2019年1月3日—2019年4月15日。年检分六个阶段进行(备案教育机构只需参加年检工作的第一、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20日前)。教育机构对照法律文件和年检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工作,准备材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

第二阶段:网上预检阶段(2019年1月20日—2019年1月31日)。教育机构登录“常州终身教育在线”社会办学版块(所需账号和操作方法另行通知),在线完善信息,填写数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打印《江苏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第三阶段:材料审核阶段(2019年2月—2019年3月15日)。教育机构向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2.2018年度工作总结一份;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账务审计报告书;

5.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6.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8年6月30日后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以许可证上有效期为准)只需报送第1项材料。

第四阶段:实地查看阶段(2019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区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实地查看教育机构,并约谈机构负责人,就提升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五阶段:账务审计阶段(2019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区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教育机构进行账务审计。教育机构准备好票据资料,包括学校总账、明细账(含往来款项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调节表;学校资产负债表、单位往来款项明细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固定资产清单;会计凭证;发票月汇总报表等。教育机构会计须到场配合。

第六阶段:核定验证阶段。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类。教育机构存在以下问题和其他不符合《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的情况,应限期整改:

1.教育机构变更、变动等情况不经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2.擅自设立教学点;

3.不参加网上预检或网上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4.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5.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

6.未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

7.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承诺在年检结束后三个月内整改到位的,年检结果为“暂缓通过”;不参加年检或拒绝整改的,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经检查合格的教育机构,由区教育局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年检合格。

2019年4月15日前,区教育局将发文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四、相关要求

年检工作是对非学历教育机构实施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网上预检工作,提供上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要真实、完整。

教育机构应及时整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区教育局对情节严重且拒绝整改的教育机构,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对教育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校长(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实施社会法人或自然人的失信认定和惩戒。

2019年,希各校外培训机构继续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省政府办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等政策法规精神,不断提高规范办学意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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