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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海绵办组织《常州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宣贯
发布日期: 2019-01-04    来源:绿建区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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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区海绵办组织开展《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宣贯活动。区发改、财政、住建、水利等管理部门参加,另外活动还吸引了全区从事海绵城市设计、施工、产品研发的相关单位参加。

宣贯活动邀请了常州市海绵办主任蒋伟对《办法》进行解读。蒋主任首先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起草过程,随后逐条解读。《办法》的出台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环节,对如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管理,提高海绵城市建设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活动还设置了互动交流环节,相关部门、企业代表纷纷就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与蒋主任进行了交流,氛围良好。据悉,《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制工作由市海绵办组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法[2015]139号),《市政府关于常州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4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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