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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苏防[2018]71号)和市住建局《关于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常住建[2019]6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人防工程标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的可识别性和资源利用,自2019年6月3日起,区住建局将着力开展好相关工作。
一是向有关单位传达相关要求,全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新办理人防行政许可的人防工程,其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质量验收均符合该技术规定,立项未开工、在建人防工程宜按该技术规定变更标识设计,与该工程同步竣工验收。
二是与行政审批局对接,在人防工程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明确人防工程标识要求。
三是将标识制作安装质量纳入人防质监内容,同时加强标识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