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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市住建局召开专题讨论会,就《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讨论稿)》向辖市、区物管部门负责人及一线工作人员广泛征求意见,蔡军副局长主持会议,区房管处派员参加此次会议。
《讨论稿》是市住建局经过考察和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前期在征求了全市部分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各方的意见,并对物业企业进行调研、走访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起草的。参会人员就如何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监管工作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讨论,修改和补充了许多可借鉴可操作的意见。
随着物业管理资质的取消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原有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已不能满足现有招投标管理。通过修改办法,规范住宅前期物业招投标行为,引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程序纳入政府监管,将参与招投标的双方通过公平竞争等市场手段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在竞争的过程中,有效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使企业在参与竞争的同时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形成行业公平竞争的良性循环,逐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加快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