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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关系,促进资源节约及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常发改〔2019〕82号)精神,我区将与常州市同步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9年6月1日起,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45元调整为2.72元,每立方米上调0.27元。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一、二、三阶梯分别调整为: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2.72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26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4.08元。
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气价,每立方米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70元调整为3.00元,每立方米上调0.30元。
经测算,2018年,城区家庭月用气量平均为20.46立方米,调价后平均月增支5.80元。其中:第一阶梯覆盖率为92.56%,调价后这些家庭每月平均增支4.90元;第二阶梯覆盖率为5.98%,调价后这些家庭每月平均增支13.55元;第三阶梯覆盖率为1.46%,调价后这些家庭每月平均增支31.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