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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5日,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镇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试行)》,进一步推进镇(开发区)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政府性)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和操作。
操作细则的亮点:一是规范操作,放管结合。加强管理上,要求在招标前期手续上,项目招标人必须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或资金来源;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进区级平台招标;招标(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及无效标条款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评标小组专家原则上应从区电子招投标系统专家库中抽取;采用资格预审、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必须经过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等。在简化流程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经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开展招投标活动;同类小型、简单、通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预选招标;招标人提交项目具备招标要求的风险承诺书,不再要求施工图审查等相关手续;不涉及施工组织打分的评标小组可由1名专家进行评审等。二是解决问题,严格纪律。针对镇(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发包过程中手续不全、拆分标段、操作不规范、围标串标、恶意低价竞争、合同履约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关的手续流程要求,同时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的失信处理。例如,对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恶意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形明确了处理办法;对招标人未按规定项目审批核准手续,排斥潜在投标人,与代理机构、投标人恶意串通,干扰评标、违法索贿或接受赠品回扣等情形做了出明确禁止规定,明确了承担责任。
制定出台操作细则,对实践操作过程中的问题、难点、堵点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规范,进一步增强镇级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发包过程中手续不全、拆分标段、操作不规范、围标串标、恶意低价竞争、合同履约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了明确的规范处理;同时,明确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招投标活动的规范、简便、高效,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