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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工作,经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审批局协调决定,自2019年4月22日起区行政审批局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的前一个月以短信形式提醒告知经营户及时换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的后一个月再次以短信形式提醒经营户,对于已过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新办许可程序审核发证。对于已以个人名字取得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换证时申请人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地分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按新办程序审核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