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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审批实行“两证合一”
发布日期: 2019-04-22    来源: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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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卫政发〔2019〕105号)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审批实行“两证合一”。

“两证合一”是医疗机构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两证”指的是《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两证合一”后,将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环节,申请人根据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要求,直接进行执业登记即可。为了实现“两证合一”的平稳过渡,指导群众按照新的规定和流程设置医疗机构,2019年4月22日,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迅速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特别是加强审批前的服务指导力度,确保群众充分知晓相关设置要求跟审批标准,减少往返次数,降低投资风险。“两证合一”实行后,医疗机构审批的法定期限将减少30日,审批材料将减少8项,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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