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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温持续,“高温费”也成为了热门话题。记者从区人社部门获悉,武进实施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4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常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字幕)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施玉龙 必须以现金的形式来发放,不得以实物来抵扣,比方说很多企业在高温天气可能会发放一些清凉的饮料,一些清凉油、仁丹这样一些药品来作为降温手段。不能够抵充高温津贴的现金的发放。
此外,人社部门提醒,由于今年六月武进地区的气温比较凉爽。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折算和发放高温津贴。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施玉龙 可以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再结合气象台播报的气温情况来进行折算和发放。用人单位一定要依法来制定规章制度,要把这个折算方法,包括哪些职工群体是需要发放的,这个都要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