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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完善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我市出台了《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对城市管理领域中失信行为的归集和认定、惩戒、信用修复等都进行了详细阐述。6月19日,武进开出全市首张城管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告知书。
6月19日下午,湖塘城管中队工作人员来到新城南都东门的3家教育机构,针对其擅自在墙体立面违规设置多块户外广告,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及履行处罚的行为,送上了失信行为认定告知书。按照《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对于城管领域158项行政处罚事项拒不履行,或者不配合、阻挠城管执法的情形都可以依据失信办法进行惩戒。
武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许小平:这些案件主要就是因为这些当事人既不履行我们行政处罚决定,也不纠正违法行为,那么比如说违章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还有占道经营,严重的影响我们城市市容市貌的一些违法行为,首次来进行尝试进行失信认定。
据了解,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等级、严重等级。严重失信的自然人、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会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可以采取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11项联合惩戒。
失信行为经认定后生效,一般失信记录有效期为1年,严重失信记录有效期为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嫌失信行为人在收到告知文书后,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若失信行为人不前往,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人。
武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许小平:我相信通过失信惩戒措施的引入,能够让一些违法行为人能够逐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逐步要形成让管理对象不敢违不想违的一个良好的氛围
下一步,区城管局将会进一步拓展失信办法运用领域,争取早日实现城管行政处罚事项失信惩戒“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