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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21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布日期: 2019-03-28    来源:武进新闻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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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交出“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答卷,“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为健全解决执行长效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武进人民法院在 3月21日、22日开展集中行动,执行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案件。

申请人张某状告执行人张家兄弟侵占宅基地一案,法院判决书已于2017年9月生效,但被执行人自始至终没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多次协调无果后,最终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下午,执法人员来到前黄镇漳湟村张某宅基地现场展开行动,将宅基地使用权证确定范围内的大小树木4棵、竹1棵清理出去,统一堆放至被执行人家的东侧场地。由于其中一棵大树树龄年久,移除难度较大,执法人员现场会同各方对大棵树木的移除方案进行部署。

武进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家亮:这棵大树下面有通信及供电线路通过,如果强行移植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减少树木移植过程中造成新的损害,一致认为,采取从上至下砍伐的模式(移除),最后,邀请两个被执行人到现场来观看我们的执行结果,他们都表示认可。

在此次为期两天的集中执行行动中,武进人民法院出动警车8辆,共计警力55人,强制执行完毕案件6件,达成和解协议1件,执行到位金额55.84万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1人次,限制高消费53人次。

武进区人民法院法官 何家亮: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作为相关当事人就应该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如果对判决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相关部门纪检部门反映情况,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作为被执行人来说,你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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