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要闻> 内容

《住建风采》 《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凭证》3月1日启用
发布日期: 2019-02-27    来源:武进新闻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相关阅读:

 

记者今天从区住建局获悉,为优化服务,区城建档案馆贯彻落实档案接收管理新政,将于3月1日起启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凭证》,原《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停止使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等要求,我省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文件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接收证明”修改为“接收凭证”,将十六条中的“证明”修改为“情况”。据了解,此前建设单位要先将建设工程档案交给城建档案馆,在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前提下,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凭城建档案馆开具的《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方可去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如今,不动产权证登记部门不再需要城建档案部门提供任何手续,这样可以达到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改革目的。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