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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区提高社会保障部分补贴标准。又有一大波实实在在的政策惠及到万千百姓。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政策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50元/月·人提高至270元/月·人。
政策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调整如下:“老年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550元/年·人提高至600元/年·人;“非从业居民”由550元/年·人提高至700元/年·人;“未成年居民”由220元/年·人提高至240元/年·人;“高校大学生”仍按180元/年·人缴纳。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900元/年·人、800元/年·人、800元/年·人、860元/年·人。
政策三、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2019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年·人,其中参保个人筹资标准为30元/年·人,政府补助标准为30元/年·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居民医保基金按40元/年·人的标准予以划转。
政策四、提高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830元/月·人提高至850元/月·人;其他镇(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800元/月·人提高至85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