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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支出:帽子40元、棉袄120元、手套15元;12月18日支出:雨鞋25元……”元旦前,礼嘉镇新辰村横塘村村民莫志南和他的亲人感受到了阵阵暖意。原来,患有智力残疾的莫志南生活起居主要由弟弟、弟媳照顾,“多亏民政局实施的代管低保金制度,‘唤醒’了莫志南每月‘沉睡’的700多元低保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们的生活压力。”弟媳时琴英高兴地说。
精准扶贫是党和国家部署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而低保对象是我区扶贫领域最大的贫困群体。去年初,区民政局在实地入户走访低保对象家庭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有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低保对象,因无能力支配政府发放的低保资金,又没有法定监护人,导致低保资金长期“沉睡”在银行账户中。“这不仅影响了他们的基本生活,还使他们在经济状况核查和金融资产比对过程中,出现了资产超标情况。”区民政局低保办主任陈宇勇说。
如何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低保对象的权益,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去年3月,区民政局创新探索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低保对象资金托管。“通过对各地的调查摸底,我们将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未成年人、失能者等确认为需要签订资金代管的对象。”区民政局局长夏建飞说,为了方便代管方履行代管职责,将资金代管方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低保对象的亲属或户籍地所在村(居)委指派的负责人两类。
如何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地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区民政局在资金代管过程中,实行“一户一档”,为代管资金开设独立账户,并设置账簿。受托方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区民政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定期组织核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截至目前,全区58户无民事行为能力低保对象均纳入了代管范围,其中,有34户低保对象签订了资金代管协议。“新政”实施效果也受到各方“点赞”。自去年5月16日与礼嘉镇人民政府签订代管协议书以来,时琴英体会到,莫志南每月742元的低保金终于有了“用武之地”。下一步,我区将以点带面,持续推动更多无民事行为能力低保对象加入资金代管模式。
作为我区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这份无民事行为能力低保对象救助资金委托代管协议书在省内引起了广泛关注。“通过规范的制度、法律的手段,让这笔资金真正‘用得上、用得好、用到实处’,打通了精准脱贫的最后一公里。”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赵晓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