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上报的《常州茵地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年干燥分装3000吨动力电池功能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单位委托江苏春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大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春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单位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1、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2、主要能耗指标:该项目达产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645.9吨标煤(当量值),主要能耗为电力269.4万千瓦时/年、蒸汽18000.0吨/年、新鲜水1188.0立方米/年。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5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3、项目选用的设备先进、适用,主要设备有粉碎机、干燥机、筛分机等,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4、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对电力等能源的计量管理工作,细化考核,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请依据本评审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落实,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江苏春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茵地乐科技有限公司年干燥分装3000吨动力电池功能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