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提出明确要求,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苏办发电〔2019〕29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应急〔2019〕26号)、《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常安办〔2019〕4号)、《区应急局关于印发<武进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武应急发〔2019〕9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武进国家高新区实际,现就立即部署开展危化品、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各层各级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立即部署、开展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立即安排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并按照《武进国家高新区关于调整并规范安全生产专业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武新区委发〔2018〕38号)文件要求纳入高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年度的工作报告和点评考核之中加以督促落实。
二、突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明确排查重点,把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及年内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工作
(一)化工(危化品)行业。严格落实政府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教训,立即开展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迅速开展全方位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夯实各环节责任,坚决防止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危化品经营(带储存)单位应立即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必须细致、整改必须彻底、工作必须全过程如实记录。4月15日、5月15日前,每月填写《武进国家高新区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报告》书面上报高新区安全监管部门(经济发展局安监科邮箱gxqaj86220126@126.com);同时登陆本公司的“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申报信息系统”中的“隐患自查自改”栏目中如实填报。对危化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科室)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督办处理。
(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科室)重点抽查工贸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单位,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危险化学品重点使用企业,涉爆粉尘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以往各类专项督查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企业,以及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零”上报、不上报的企业。
所有工业生产企业都必须自查自改的内容有:(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规定的企业应开展风险评估、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定期演练等;(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订)规定的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要求;(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公告2017年第19号)等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
其它领域专项针对性自查自改要求是:
1、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进行检测、评估、登记建档;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文件要求建立“源长制”公示制度,设立源长公示牌,建立“源长制”工作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2、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企业,高新区铸造等企业应严格遵守《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1号),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好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吊运过程中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等安全措施。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高新区LED、光伏新能源、有喷涂喷漆工艺等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好监测、监控、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安全管理措施;并且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
4、涉爆粉尘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文件规定,严格落实《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7919-200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AQ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等粉尘防爆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5、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文件规定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进行全面辨识,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订)的警示标志、风险告知、防护器材、专项培训、作业审批和专人监护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高新区所有工业企业应针对性地排查本公司的重大安全风和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并在4月15日、5月15日前,每月填写《武进国家高新区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报告》书面上报高新区安全监管部门(经济发展局安监科的邮箱gxqaj86220126@126.com);同时登陆本公司的“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申报信息系统”中的“隐患自查自改”栏目中如实填报。
(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
1、交通运输。加大“两客一危”、公共交通、交通工程、道路保畅等安全检查;对桥梁、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重点监管部位开展专项检查。紧盯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加大路面巡查监管力度和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遏制交通运输事故多发的态势。
2、建筑施工。突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各类建设领域,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夏季施工各项防暑降温和停工措施,依法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无资质非法从事建筑施工行为。加强非受监建设项目特别是零星建设、维修工程的安全监管,努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势头。
3、城镇燃气。重点对餐饮燃气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规范燃气储备、钢瓶市场秩序。加强对城镇燃气储配站、经营店的安全风险摸排管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
4、特种设备行业。重点检查督查人员密集场所、工贸企业内使用的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严厉查处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气瓶安全整治“回头看”,推进气瓶信息化工作。
5、消防安全。扎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电气火灾、高层楼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消防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查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杂居合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
6、环保行业。环保部门要立即开展危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梳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企业的安全隐患,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对环保装置的安全检查,环保装置提升改造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7、其他行业部门。农业农村领域、电力行业、城市地下管网、油气输送管道、医疗卫生、旅游安全、校园安全、民爆物品等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行业和季节特点,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如实记录、及时上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管,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彻底改正到位
高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规定组织相应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改上报活动,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和专题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培训情况;对于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改正、并书面上报整改报告,督查人员要及时进行复核复查,确保隐患问题改正到位;对于不及时整改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高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武新区安发〔2019〕4号)的相关规定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上报上级相应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武进区安委会文件要求:对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企业,一律提级调查,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律约谈企业、地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律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凡是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凡是自查自纠走过场、不彻底的企业一律上限处罚;凡是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四、严格督查考核,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行之有效的实际效果
高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行政村和社区要认真部署,细化方案,切实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大检查的要求传达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检查督查,专委会办公室至少每月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督查活动,对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及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联合执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曝光。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纳入季度点评重点内容,对检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彻底、组织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武进国家高新区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报告
武进国家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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