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国家高新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办法》已经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武进国家高新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成效,推进高新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环境质量持续提高和生态保护引领区加速创建,按照省、市、区关于“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的工作要求,立足工作实际,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压实各方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环保水平、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力争实现“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职责分工
“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按照“板块主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南夏墅街道、北区管理处和各相关部门应将“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作为长期的重要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一)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是“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分别负责南夏墅街道、高新区北区、高新区核心区长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高新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长效管理工作。
1、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综合协调及核心区的整治工作,严格执行高新区产业准入政策,优化产业布局。
2、各板块环保部门加大对日常监管范围内“散乱污”企业(作坊)环境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并会同高新区环保所依法对“散乱污”企业(作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3、各板块安监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作坊)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作坊)的整治。
4、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查处无营业执照的“散乱污”企业(作坊)。
5、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作坊)建设审批手续,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建设行为。
6、国土所依法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作坊)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清理“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用地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禁入。各板块要按年度专题研究设置“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的负面清单,明确整治行业、排查范围、整治标准以及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武进国家高新区工业用房租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加强厂房出租管理,压实房东责任,严防“散乱污”企业(作坊)入驻。各相关部门要牢牢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能达到条件的企业或者项目坚决不予准入,严禁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及选址规划布局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对未能按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存在严重安全、环保、消防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企业,不予办理新建项目手续。
(二)加强巡查。南北两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将“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明确网格化巡查人员和工作职责,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同时环保、安监部门也要在日常的监管中,把对“散乱污”企业(作坊)的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一旦发现新增或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作坊),立即上报,经认定后纳入“散乱污”企业(作坊)动态管理整治名单。原则上各村(社区)每月普查一次,各板块每季度组织抽查一次,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作坊)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同时涉及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环境污染企业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
(三)完善管理。一是增强业务水平。南北两区要加强对网格员的专题培训,增强网格员在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辨别能力,发现隐患所在,促进监管水平和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二是加强信息互通。各板块、各部门要及时将 “散乱污”企业(作坊)信息进行通报,形成监管打击合力。三是引导转型升级。通过政策引导,动员房东依法依规对闲置厂房进行改造,提高厂房承载高端项目能力。要加大对已改造完毕企业(作坊)的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引导和反向倒逼的方式,敦促企业加快自身发展,提升发展层次,彻底摆脱“散乱污”形象。
(四)强化宣传。要加大对“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凝聚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持续加大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