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国家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经高新区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区委五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创新项目招引机制,强化重大项目招引,进一步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现制定武进国家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项目要求
围绕武进国家高新区“4+2”主导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产型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重点引进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具备上市潜力以及符合“三高一资”的优质项目。
二、奖励标准
经武进国家高新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的外资项目(以注册资本为准),对项目的引荐单位或个人给予如下奖励:
1、新增协议外资3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下同),按实际到账外资的3‰奖励;
2、新增协议外资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按实际到账外资的4‰奖励;
3、新增协议外资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按实际到账外资的5‰奖励;
4、新增协议外资2000万美元~3500万美元,按实际到账外资的6‰奖励;
5、新增协议外资3500万美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或公认知名企业项目,奖励比例一事一议。
三、奖励兑现流程
1、签订《引荐项目确认表》;
2、提供《引荐项目确认表》及项目投资相关材料,由招商局受理、报批。
四、本办法由武进国家高新区招商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附件:引荐项目确认表
附:
单位(人)引荐项目确认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引荐单位(人)情 况
姓名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引荐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投资外方
投资中方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注册外资
本期到账额
累计到账
注册日期
征用土地面积
租用厂
房面积
奖励比例
确认
意见
引荐人(企业)意见:
法人签字:
公司印章:
高新区招商局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意见:
注:引荐人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护照);
引荐人为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