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武进高新区科技贷款金融产品体系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武进高新区科技贷款金融产品体系工作
管理办法
为更好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助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创新群体,武进高新区就科技贷款打造完善的科技贷款金融产品体系。为规范和加强科技贷款金融产品体系管理工作,特此制定《武进高新区科技贷款金融产品体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聚焦企业成长周期不同阶段的贷款融资需求,将重点支持“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四类企业。
第二条 符合以上四类企业的“孵化贷、人才贷、专利贷、纳税用电贷、高企贷、苏科贷、银政贷、银政担贷”等银行特色科技贷款产品可纳入体系中。
第三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可以提出合作申请,由科技局、财政局择优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并签署合作协议。
第四条 金融机构向以上四类企业重点推荐特色金融产品,武进高新区将依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各金融机构工作成效。
第五条 针对武进高新区风险补偿贷款产品,合作机构履行独立尽职调查,放贷后将信息上报并汇总,汇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六条 科技局、财政局共同编制企业库,定期更新名单;如有临时调整或增加,企业需独立申请,符合要求并经过科技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能入库。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七条 原则上贷款主要支持库内企业,入库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武进高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教城除外);
(二)符合武进高新区高端装备、电子和智能信息、节能环保、新型交通四大产业方向,聚焦机器人、智电汽车两张特色产业名片;
(三)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科技项目,高技术、高成长性、高层次人才、有社会资本介入的“三高一资”科技项目,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等;
(四)上一年开票销售4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八条 风险补偿产品根据企业规模和创新水平,建立差别化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武进高新区与各合作金融机构各自分担的具体风险比例、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贷款额度等内容,由具体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第九条 风险补偿产品中,贷款企业因经营失败等原因造成贷款无法归还的,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负责追偿,欠贷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司法机构受理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后,合作金融机构可向武进高新区提出不良贷款资金风险补偿申请,并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工作。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条 建立科技贷款统计体系。各合作银行分季度上报企业科技贷款放款明细,科技局做好备案汇总工作。
第十一条 高新区科技局每年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对组织管理工作好、支持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贷款额度多、首贷率高、风险补偿率低的合作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对支持科技型企业数量少、风险补偿率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合作金融机构,提高其风险补偿责任分担比例,直至取消合作。
第十二条 对申请风险补偿产品的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存在恶意骗取信贷资金或故意不归还贷款等不良道德行为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记录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局、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