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9月11日召开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部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9月20日常州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市食安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食安办〔2019〕12号)要求,湟里镇食安办牵头,制定了《湟里镇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湟里镇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
2.湟里镇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3.武进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4.武进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督导检查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成立湟里镇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
组 长:朱军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眭岳明 副镇长
王从江 市场监督管理局湟里分局局长
孙俊杰 食安办副主任
成 员:吴 柯 副镇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华东 财政分局局长
臧华忠 湟里派出所所长
蒋金龙 东安派出所所长
何中华 经发科科长
毛程亮 农技农机站站长
许海东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一中队队长
符小东 武进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刘春南 兽医站副站长
附件2
湟里镇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切实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镇食安办决定自2019年10月下旬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全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让群众真切感受主题教育带来的深刻变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镇食安办牵头,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配合)
(三)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镇食安办牵头,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配合)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镇食安办牵头,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9年10月)。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聚焦上述4项重点任务,深挖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直销、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三是督促学校及幼儿园开展自查,对供餐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四是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对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等重点品类开展监督抽检,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2019年11月5日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决查办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打击“山寨乳制品”、农村及校园周边“三无”产品、假酒、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走私牛肉等冻品、假劣农药兽药等,着力消除问题隐患。二是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打击“黑外卖”“黑作坊”“黑窝点”。三是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查处食品、农产品违法行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形成有效震慑。四是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发布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案件,营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社会氛围。五是完善一批制度机制,针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硬骨头”,完善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查报告等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推进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和制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例建立基于流程导向的科学监管体系,固化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估(2019年11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各村(社区)总结评估辖区工作,梳理专项整治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立的制度机制,取得的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并将有关情况报镇联合行动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联合行动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重点推进的项目。各单位要加强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落实、见成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要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配强工作力量。要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建立联合行动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量化指标,及时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到人。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以本次联合行动为契机,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纠正、规范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及时将联合行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机制,避免出现 “走过场”“做虚功”,从根源上找准症结,切实解决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新兴媒体等媒介持续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展示本地区整体工作,又要注重报道具体活动、具体事例、具体场景,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整治效果。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社区)及时向镇食安办报送工作进展。11月1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附件3
武进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一、保持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重点问题
1.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地方法规要求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2.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3. 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4. 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假酒等假冒伪劣食品。
5.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二)工作措施
1. 集中摸排线索。一是摸排重点地区,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地区的出租房屋、商业聚集区进行房屋用途排查,准确研判一批案件线索,集中进行交办,限期进行调查处理。二是突出重点环节,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的监管,选取重点时段,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的薄弱环节开展检查。在检查的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生〔2019〕53号)提出的要求,严格按照意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是严查重点品种及重点企业,强化生产经营肉类、冻品、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市场,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和可能用于非法添加的生物制品企业等食品安全高危场所、企业等的监管。四是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精准研判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 精准重点突破。坚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对上游下游、源头末端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查源头、破网络、擒主犯”,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3. 强化案件指导。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全区案件查办工作加强案源统计报送;组织对在侦案件进行细致梳理,集中优势力量,全面开展深挖扩线工作,通过侦破一批典型性、规模性的大要案件,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办案中的难题;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大要案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实施督查督办。落实对办结案件的抽查等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
4. 加强曝光警示。严格落实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布“黑名单”违法企业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黑名单制度惩戒震慑作用。
5. 加大联合打击。规范“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移送、情况通报、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分局发现涉嫌食品生产经营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依法可以行政拘留的,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
6. 扩大舆论影响。根据全区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邀请媒体参与报道问题食品公开销毁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三)实施步骤
1. 查办阶段(10月底前)。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统计相关案源与各地案件查办工作安排,初步按照案件性质、严重程度、类别级别进行划分,根据类别进行督查督办。实行案件查办月报制度,各镇、街道每月汇总上报总体案件查办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对重大、典型案件实施督查督办。视案件查办工作情况举行公开销毁活动。
2. 总结阶段(11月10日前)。及时掌握辖区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对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各镇、街道汇总全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区联合行动工作组。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方面
1.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其他产品相关材料虚假夸大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2. 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3. 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4.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5.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违法会销。
6. 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或禁用物质; 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1. 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海关负责:一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整治。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四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2. 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依法进行严格监管。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派发属地调查处理。三是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广电部门负责:部署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相关工作。
3. 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对“保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检视“百日行动”中的立案结案率,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以及辖区“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专项整治。各地要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摸排,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三是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保健”市场监管作为重要议事事项纳入其中。各地要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持续对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跨区域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办。
4. 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商务部门负责:一是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与其他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建立直销企业信用档案,探索开展直销信用监管。二是联合加强直销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扩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 开展违规违法会议销售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保健食品会议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一是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二是对于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三是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其许可证和举办方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四是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在会议、讲座、体验等形式中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如张贴的宣传海报、派发的产品宣传资料、以及播放的视频音频等,应当依法取得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其宣传应当与广告批文一致。五是会议营销产品宣传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公安部门负责: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6.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一是紧盯功能声称。各地要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或禁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地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1. 集中整治(9月27日前)。各镇、开发区、街道集中开展本辖区内各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召回相关产品等措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继续销售。要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对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重大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2. 督导检查(10月25日前)。重点检查此次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行动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等,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基层。区联合行动工作组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
1.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2. 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
3. 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4. 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1. 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四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五是严格落实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优质承包单位。六是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 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使用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完善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调味面制品监管。五是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规范学校周边用房的使用管理。六是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 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1. 学校自查整改(10月10日前)。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市场监管分局和教育部门。二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属地教育部门。三是学校要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
2. 案件查处办理(11月5日前)。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惩重处,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相应处分。
3. 推进“明厨亮灶”(11月5日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超过85%,幼儿园和中小学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全覆盖。
4. 检查落实与总结(11月5日前)。各镇、街道向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报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查处的案例、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方面
1. 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 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 鳜鱼、鲶鱼、乌鳢、加州鲈鱼等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4.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5.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薄弱、监管手段缺失;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对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1. 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不得将不同农药产品混合或联体包装销售误导农民用药。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四是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指导。积极开展“科学用药进万家行动”,加强对小农户、规模种植大户、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科学使用农药的宣传、培训,强化对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农药使用指导,严格执行农药推荐使用剂量和农药安全间隔期,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提高绿色防控水平;推广高效植保机械,推进“五有五好”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建设和统防统治示范县创建,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五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三剂”使用。
2. 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禽蛋规模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管。加强对蛋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查封扣押不合格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劣兽药。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做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的宣传和指导。四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禽蛋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3. 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对国家健康养殖示范场、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渔业)示范园区以及规模较大的生产主体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组织开展重点水产养殖品种抽查。主要对鳜鱼、鲶鱼、乌鳢、加州鲈鱼等水产品开展养殖中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组织开展重点渔药使用监督抽查。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药物等为禁用药物,严禁在水产养殖中使用。恩诺沙星、磺胺类、氟苯尼考等限用药物必须严格实行休药期制度。二是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用药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水产养殖中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在养殖环节发现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要及时将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反馈兽药管理和执法部门。三是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教育引导养殖渔民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强化水产养殖户质量安全意识。四是加强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江苏省规模以上水产品生产主体诚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水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体系,对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的企业和个人将纳入失信群体。五是开展经营者教育。严禁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4. 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采取暗访、飞行检查方式,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三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四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5.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稳定和加强基层监管队伍。二是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抓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四是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严格执行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度规范,优化完善工作程序,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提升品牌公信力。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实施生产主体内检员“一企一员”。
1. 集中整治(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9月25日前,开展生产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
10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区农业农村局落实不少于5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其他部门参照执行)和不少于3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省级工作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
10月31日前,在产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
11月26日前,完成第二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区农业农村局落实不少于5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其他部门参照执行)和不少于3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市级工作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推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等机制和制度。
2. 督导检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三部门联合督导,重点检查此次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抽查生产者用药以及执法监管等情况。
3. 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中下旬)。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查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取得可检验、可评判、老百姓可感知的显著成果。各镇、街道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四)部门分工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专项整治,以及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受理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违法使用农药、兽药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活动。
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合开展相关专项行动。
附件4
武进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督导检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严格对照全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重点问题,对标专项整治方案中的工作措施、实施步骤,推动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形成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10月10日前)。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严格按照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有关要求,对辖区相关工作的启动部署情况、问题排查情况,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自查,并于10月8日前,向区联合行动工作组报送阶段性报告。
(二)督导检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在各镇、开发区、街道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联合行动工作组视情况组织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案件查办情况、新闻宣传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等,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推动地方有序推进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人员组成。督查组由区联合行动工作组领导带队,督查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熟悉情况的同志组成。
(二)督查范围。随机抽查2-3个镇(街道)开展实地检查。
(三)结果运用。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和经验做法,及时报告纪委、监委。
(一)认真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是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关键。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联合行动的重要意义,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启动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等各个环节,精心筹备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以查找风险、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为目的,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形成高压严打态势。要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守各项纪律。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为迎接检查搞突击整改、做表面文章,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