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9年湟里镇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湟里镇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湟里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及《2019年武进区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我镇镇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工作,切实改善镇村生活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按照“重点推进大分流、有序推进细分类”的模式,全面开展镇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重点突出镇村生活垃圾收集“房改亭”建设工程,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市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提升我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2019年,我镇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行政村:完成7个行政村(东安村、蒋堰村、香泉村、村西村、村前村、湟里村、西鲁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
2、集镇区:完成住宅小区(桃苑新都一期、桃源新都二期、金水岸花园B区、湟墅花园)、湟里镇人民政府、湟里镇农贸市场、阿甲公园及部分道路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3、“房改亭”项目:深入推进行政村“房改亭”项目,取缔垃圾收集房,改建垃圾分类收集亭,建立集镇区“房改亭”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至年底,完成三年总工程量的70%。
进度要求:2019年7月底前,完成30%分类点位的设施建设和房改亭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80%分类点位的设施建设和房改亭项目,至年底,完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镇村环境卫生整治
坚持环境整治促进垃圾分类,我镇6-8月重点整治集镇区、行政村、住宅小区、主次道路、公共绿地、广场的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居住区域周边、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渠边的积存垃圾、土堆、柴堆等露天垃圾和乱堆乱放现象,清除绿化带内成堆或散在垃圾、杂物等,做到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日常保洁到位;配齐环卫设施并达标,持续各类环卫设施的完好和外观整洁;清除所有生活垃圾,并做到日产日清;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提升镇村环境卫生水平。
(二)完善政策引导机制
(1)完善政策机制。落实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先行制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行政村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乡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体系。
(2)推行责任人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场所,单位为责任人;商业住宅小区、安置住宅小区,属地政府、物业公司为共同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委为责任人;公园、广场、沿街道路等公共场所,日常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三)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规范分类设施建设。9月底前,集镇区和7个行政村按照垃圾分类目录及标准,基本完成垃圾分类亭建设;严格按要求配备分类投放设施和分类收运车辆,结合我镇现有垃圾收运系统,配备分类收运车辆,车辆密闭且喷印分类标志。
(四)规范垃圾分类标准
(1)住宅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居民区应按照单元设置分散收集点,按照1栋楼或若干栋楼设置相对集中的分散收集点,分散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居民区分散收集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居住区应在分散收集点设置简明分类指南,或者依托单元宣传栏等长期张贴简明分类指南。
集中收集点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为专用收集容器;集中收集点应设置于住宅小区内人流量较大、投放较方便的位置,如小区主要行人出入口、主要通道、公共休闲区等。
(2)事业单位。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标准。其中,每栋楼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大厅、主要出入口等投放方便且便于监管的区域;每层楼至少设置1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本层楼各房间产生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可设置在洗手间、茶水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若楼层不具备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条件,可在室内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每个单位至少设置1个集中收集点。设置3类垃圾收集容器,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选址于单位内投放和收运较方便的位置。
(3)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标准。商业街道宜每间隔75m~150m设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二分类收集容器。主干路、次干路宜每间隔150m~300m设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二分类收集容器。绿地公园每300m2~1000m2设置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行政村。若干农户共用1个分散收集点,分散收集点应设置易腐垃圾和不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分散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置1个集中收集点。集中收集点应配置“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为专用收集容器。
(五)建立完善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置体系建设
建立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点。7月底前,以镇为单位设立大件垃圾、有害垃圾临时收集点;8月底前,按区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站点网点建设。有害垃圾由行政村或住宅小区负责收集,镇负责储存转运,区负责集中处置;农村和农贸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置;其他垃圾统一调运至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与指导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走上街头、走进学校、小区、走入家庭和电子屏幕等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发放垃圾分类宣传资料,讲解垃圾分类标准、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及垃圾处理的小常识等内容,结合文娱晚会知识竞赛等社会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
2、加大分类指导和培训力度。建立我镇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住宅小区每2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分类指导员,每个自然村(涉农)至少配备1名分类指导员,重点学习分类知识、入户对接以及业务操作等内容,行政村分类指导员负责村民小组、垃圾分拣、分类收运等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垃圾分类指导员做到应知应会。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镇政府牵头领导,成立湟里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建立分类指导员队伍,制定生活分类工作指导意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
2、落实经费保障。垃圾治理工作,尤其是垃圾分类工作,经费需要保障到位。建立分类设施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奖惩等方面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