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村级建设项目投建效益,有效管控村财务收支,促进村级经济和社会民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将村级建设项目申报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各村及各相关单位本年度拟建的,符合我镇相关规划及重点工程建设要求的基础设施、生态治理、社会事业及突发性、灾害性应急工程等项目。重点是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水电气、垃圾和污水处理、文教体育卫生等公用公益性项目。
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新浇注农村道路;新建农村垃圾房、公共厕所;新、改建村级灌排电站、村级河塘清淤、村级节水渠工程、排水渠工程、抗洪排涝工程等。
便民惠民项目。包括:新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健身广场、新建各类公益性体育场馆、新建非经营性农民休闲公园。
应急类工程项目。包括:必须在短期内实施的环保、农业面源污染、水利、安全,突击性环境整治工程或其他特殊任务工程;受自然条件或季节因素制约且必须在短期内实施完成的突发性、灾害性工程。
二、项目申报和实施
1、项目申报。项目编报必须经村三委会商定形成书面决议,项目名称必须真实、准确,工程概况必须明确项目实施内容、结构形式等,投资总额必须按规范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测算,建设年限必须符合实际、切合村情,不得虚报或随意拆分。应急工程、一事一议等特定项目建设,需报经镇政府会商审批同意。
申报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提交,材料至少包含:2019年湟里镇村建设项目计划表(附件1)、申报项目的相关会议纪要、湟里镇村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申报表(附件2)、湟里镇村级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表(附件3)、湟里镇应急类工程审批表(附件4)和项目地形图(由镇建管所统一绘制)各1份。一个项目对应一张申报表,不得将多个项目列于同一张申报表上,对应项目的红线图必须画出,各行政村保留电子稿。
全年分上、下两个半年度上报。2019年上半年度项目计划表请于 3月中旬一次性报送至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93591202@qq.com)。下半年度项目计划表增报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实施。各村应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应聘请监理、跟踪审计等专业服务单位协助各行政村项目管理。报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推进实施,未经镇政府同意不得延迟或取消,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及招投标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各村保存项目施工前、中、后照片或影像等资料,河塘清淤类项目需按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河长制办公室下发的《河道清淤标准和注意事项》文件要求执行。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青苗等相关矛盾的调处,由各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镇纪检监察部门将定期对各村、相关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年限等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投标管理等有关规定实施进行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把安全关、质量关、进度关和成本关,明确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村级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变更,变更实行会审制,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尽量减少涉及使用功能的变更(附件5)。村级工程变更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如果超额,必须重新立项审批。
3、竣工验收。村级项目完工后,由各行政村自行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镇项目综合验收小组组织验收,未批先建或批建严重不符的项目不予验收。镇项目综合验收小组每年将计划组织两至三次集中验收(每年最后一次集中验收时间为11月30日前)。各行政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即完即报、即报即验、即验即审,各行政村于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与审计部门联系,完善并报送相关审计决算材料(每年最后一次送审时间为12月20日前)。
三、项目资金来源和补助
1、资金来源。各村按照急需必需的原则安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年度总投资不得超出本村财力承受能力,所需支付工程款(不含各项奖补和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本村经济收入的60%。请各村与镇经管站联系,查悉上年度村经济收入后,匡算本年度项目建设可用财力。
2、项目补助。按照突出重点、兼顾配套的原则,对上级明文规定给予补贴的村级基础设施、便民惠民等项目,镇级参照上级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