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镇(园区)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嘉泽镇域规划与“两违”管理力度,有效遏制全镇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强化全镇管理、巩固文明城市成果、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对嘉泽镇违法建设的及时制止和拆除,有效遏制全镇违法建设现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管理的领导,确保“两违”管理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两违”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薛健峰
副组长:马建忠、薛小忠
成 员:蔡斌、陆廷栋、夏丽红、冯志荣、俞云海、许益平
领导小组下设“两违”办公室,办公室设于镇城管中队,由薛小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辖区内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管理及土地精细化整治长效管理的考核。考核工作将由镇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两违”检查内容为镇域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绿化、管线建设和土地平整改造。
四、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是辖区内“两违”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辖区内“两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分管“两违”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村主要干部担任。村(社区)的主要职责是:
1. 建立全区域的网格巡查体系,负责日常的土地、建设管理,包括民房、企业用房、临时用地、用房、堆场(场地)、农副业设施用房的巡查、上报、处置工作;
2. 负责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巡查、制止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上报镇“两违”办、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
3. 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土地的规范化流转,严格按《常州国土资源局、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15〕190号文件要求,控制各类农副业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及时制止并上报擅自搭建设施用房(包括集装箱活动房)、开挖鱼塘、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农田行为,并严禁未批先建的行为;
4. 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涉及“两违”的信访或矛盾的调处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推诿、不激化;
5. 完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项目及新增违法用地项目的整改工作。
6. 完成年度土地精细化整治长效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明确日常巡查制度。各村(社区)必须建立“两违”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两违”工作人员。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情况进行巡查登记(登记簿由镇“两违”办统一发放),发现“两违”情况必须及时制止、劝阻。现场制止无效的,民房必须在墙角未出地坪前、厂房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镇“两违办”上报。镇“两违”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镇相关部门及村(社区)相关人员协助业主恢复原状。
(二)明确部门联动制度。镇“两违”办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定期对“两违”进行会商,负责对全镇各类“两违”情况进行查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各村(社区)的联动配合,进行动态巡查,建立巡查台账,汇总“两违”信息。其中镇“两违”办要落实“两违”巡查队员,分片落实日常巡查,每日编制“两违”查处信息,该信息将作为对村(社区)的考核依据之一。
六、考核制度
(一)镇政府将各村(社区)“两违”管理纳入年度考核,专门设立“两违”管理考核奖励经费。资金由镇、村共同筹集,各村每年预交1万元考核奖励金,镇政府配套1万元奖励资金,年终考核不退回筹集资金。镇“两违办”每季度将对全镇各村(社区)“两违”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镇主要领导。
(二)年末,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村(社区)“两违”总评成绩对各村(社区)“两违”管理队伍进行专项奖励。奖励公式为:专项考核总资金(38万)除以19个行政村年末考核总和得分,算出每一分对应的考核金,再乘以每个村实得考核分,得出各村实得考核奖励金。奖励村书记、“两违”负责人各实得实得考核奖励金的20%,其余由各村(社区)按本村(社区)“两违”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发放。
(三)实行考评“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村(社区)遏制“两违”考核全部分值:
1. 隐瞒违法用地事实被上级查处并未整改到位的;
2. 区域内年度违法用地发生两起以上(其中基本农田只要发生一起),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及时处置的;
3. 区域内民房违章建筑三起以上或累计违章建筑新占地200平方米以上,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处置的;
4. 镇相关部门协助业主恢复原状时,村(社区)主要干部事先不主动上门做思想动员工作,或者事中不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或者事后不积极化解矛盾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村委对发现未经审批、申请后未批、批后超出审批内容等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会同镇“两违办”要求其恢复原状时。如发现有无审批而违建,村委也未上报的,将常规考核中扣分和扣除保证金。
(五)各村在辖区内发生“两违”,在一周内未及时处置的,有一起扣1万元,三起或三起以上的,扣除该村全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费。
(六)对于年度考核总评分低于85分的村(社区),将在年终报酬测算的基础上,再扣除村(社区)书记2000元,扣除分管“两违”工作的村干部1000元。
七、问责制度
(一)对于季度考核评分低于85分的村(社区),将由镇“两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对村(社区)书记、村(社区)分管“两违”工作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按武办发《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75号)、武办发《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武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2018〕19号)文件追究责任:
1. 村(社区)辖区内发现“两违”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未及时上报及制止的;
2. 各职能部门村巡查队员发生违章因巡查不到位失职的;
3. 举报市、区信息平台,调查核实因巡查不到位失职的;
4. 镇相关部门协助业主恢复原状时,村(社区)及职能部门不配合、不到场的;
5. 卫星遥感监测到的“两违”因巡查不到位失职的;
6. 因履职不到位,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的;
7. 隐报、瞒报或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袒护、说情;拒不配合联合执法行动或未经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擅自同意建设的。
八、本考核办法自2019年5月6日起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