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8〕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9〕29号),现就做好2019年“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按照常政发〔2018〕53号文件规定,对相关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开展进一步排查整治,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整治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
各村开展全面宣传发动,在前期排查整治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作坊)开展补充调查,制定整治计划,于6月底前报镇“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全面整治
各村和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整治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2018年整治清单规定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任务,10月底前完成补充清单各项整治任务。
(三)考核验收
年底前,各村、镇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散乱污”企业(作坊)的认定标准、整治要求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整治的企业(作坊),按程序审核后,纳入日常监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或改造后仍达不到规定整治要求的,坚决依法关停。镇“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对各村、镇相关部门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并纳入村、机关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四、工作要求
1.责任落实到位。各村切实履行整治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监分局、经发科、派出所、城管中队、环保科、安监科等“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联动执法,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整治标准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攻坚。各村、镇相关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交办信访件中涉及的“散乱污”问题进行重点推进,对整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按序时进度推进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及时销号。若重点问题整改推进不力、销号不及时,则在绩效管理考核中双倍扣分。
3.强化长效管理。严格网格化管理,严格厂房出租管理,形成各村、镇相关部门定期联合督查排查制度,严禁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死灰复燃,防止新增“散乱污”企业(作坊)。一旦出现,立即取缔。
4.严格督查考核。镇“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督查考核力度,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向镇纪委移送问题线索。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