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武进区洛阳镇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洛安发〔2019〕1号)《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洛安发〔2019〕1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洛安发〔2019〕25号)等文件要求,镇安监科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直至见面约谈,长期未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责令你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具体名单)于2019年7月29日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意见,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复查。否则,将按程序,报送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处理。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