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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五保户集中供养经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9-0005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重大民生信息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9〕59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明确五保户集中供养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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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五保户集中供养经费的通知
洛政发〔2019〕59号
 

 

各村: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为妥善安排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保户集中供养经费明确如下:

一、生活费用。各村按2500元/人/年的标准承担,其余由镇承担。

二、医疗费用。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期间就医产生的门诊、住院、急救、药品、护理、伙食和住院期间接送等费用(医保以外),按镇、村各50%的比例分级承担。

上述费用由镇先行垫付,年底根据年度实际产生的费用统一与各村结算。

三、丧葬费用。按原资金保障的标准、渠道和方式解决。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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