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为妥善安排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保户集中供养经费明确如下:
一、生活费用。各村按2500元/人/年的标准承担,其余由镇承担。
二、医疗费用。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期间就医产生的门诊、住院、急救、药品、护理、伙食和住院期间接送等费用(医保以外),按镇、村各50%的比例分级承担。
上述费用由镇先行垫付,年底根据年度实际产生的费用统一与各村结算。
三、丧葬费用。按原资金保障的标准、渠道和方式解决。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