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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洛阳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9-0005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9〕62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洛阳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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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洛阳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发〔2019〕62号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常政规〔2014〕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武进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武政规〔2019〕1号)的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龚新宇 镇 长

副组长:朱国清 副镇长

王小虎 副镇长

高   军 副镇长

费小良 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朱增健 国土所副所长

陈   娅 财政分局副局长

沈   兵 人社所所长

钮俊峰 农经站站长

秦晓军 派出所所长

周建峰 民政科科长

顾小伟 审计科科长

秦志强 服务业科科长

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

下设洛阳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洛阳镇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农经站站长钮俊峰兼任,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国土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台账、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被征地农民人数以及解缴征地补偿费用;

人社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测算和参保业务办理;

财政分局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农经站负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并与上级牵头部门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派出所负责提供相关户籍登记资料和人员迁移变动情况;

民政、审计、服务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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