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为有效规范镇村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落实对工程项目的审计要求,根据《关于规范洛阳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的意见》(洛委发〔2018〕55号)、《关于规范镇村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武办发〔2013〕52号)及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计范围
(一)镇村两级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二)5万元及以上所有项目必须审计,5万元以下项目由审计科审核,如项目内容、组价复杂则必须审计。
二、审计程序
(一)送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应送审(流程图见附件一),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工程造价较大、项目较复杂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竣工结算书送建设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资料清单见附件二)。
(二)资料审核:有镇级及以上资金的项目送审资料由审计科审核后,报镇政府相关领导审批,并确定审计中介机构。村级不涉及上级资金的项目经审计科审核后,由村确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报批单见附件三、四、五)。
(三)决算审定:审计中介机构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审计科共同到现场勘察取证,提出初审意见。审计科审查初审意见后会同以上相关单位核对协商并审定,出具审定单。
(四)审核:审计报告由审计科审核。
(五)档案移交:审计结束后,审计中介机构将结算资料移交审计科,审计科审核后移交建设单位存档(镇级工程统一由审计科存档)。
三、审计权责
(一)未经审计科审核登记擅自送审的工程项目,审计结果不予认可,由镇另外聘请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复审。
(二)送审资料及审批手续不完整、不真实的工程项目,审计科不予接收。
(三)送审金额在50万元(村级30万元)以上的工程,审计净核减率超过20%或在50万元(村级30万元)以下的工程,净核减率超过25%的,且明显高估冒算和弄虚作假的,追究以下责任:
1.该施工单位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镇村工程投标或承接发包项目(工程合同内明确);
2.通报监理公司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扣减该项目服务费,情况严重的,终止该监理公司5年监理业务(监理合同内明确);
3.对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施工单位违反工程项目合同、不配合审计工作,致使无法开展审计,情节严重的,该公司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镇村工程投标或承接发包项目(工程合同内明确)。
(五)审计中介机构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其他过失,情况严重的,向武进区审计局报告备案,拒付该项目所有服务费,该公司5年内禁止到镇村承接审计相关业务(审计合同内明确)。
(六)镇有权对所有审计项目进行复审,复审发现严重错误或核减(核增)率超过5%的,将聘请审计中介机构对该建设单位负责的近3年未经登记的工程项目进行复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审计要求
(一)内容复杂、隐蔽工程量较大的工程应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聘请审计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形成施工全过程监督机制,有效控制投资建设各环节,维护集体正当权益。
(二)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干扰正常的审计工作,提出影响公正的不合理建议。
(三)审计核对纪要必须经审计科审核,并报请项目分管领导(村级报请会计服务站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工程结算资料一经送审,原则上不得再作调整,如确有漏项或错误的,须由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经审计科审核后报项目分管领导、镇政府负责人(村级项目由会计服务站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将调整资料。
五、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由建设方和审计中介机构在相关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签订咨询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每年11月30日以后不再接收送审资料,12月10日以后不再接收送审补充资料。
(二)工程合同应明确工程支付情况,不得违反合同超额支付工程款,有进度款的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0%。
(三)本规定由审计科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洛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规定附表.doc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流程图
二、决算审计提供的资料清单
三、镇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及监理报批单
四、镇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审计报批单
五、村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审计报批单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