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国家、省、市、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质增效要求,现针对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要求,围绕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的工作目标,推进签约服务效率、效益、效果和效能全面提升,促进签约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1.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75%以上,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现阶段主要推进重点人群中老年人(65周岁以上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签约服务。
2.特殊人群签约服务应签尽签。
3.长处方用药、预约就医、转诊等签约服务开展率100%。
三、服务项目
1、65周岁以上及企业退休人员体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胸透、彩超肝、胆、脾、胰、双肾、输尿管、膀胱、心电图、肝癌筛选检查(甲胎蛋白AFP测定)和消化道肿瘤筛选CEA等17项检查。
2、免费提供转诊服务(帮助联系市(区)级专家门诊,帮助需要上转的患者预约上级医院)。
四、收费标准
老年人基本医疗签约服务正常收费403元,签约服务收费150元。其中医保支付50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付50元,个人支付50元。为进一步推进有偿签约服务工作,经研究,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非职工医保)个人支付部分作如下分配:镇政府承担15元/人;村委承担15元/人;个人承担20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周期一年,服务收费每年一次。
洛阳镇卫生院要做好优化就诊流程,综合利用基本医保、慢性病长处方、专家号源、转诊通道、上门服务等政策和服务措施,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的签约、体检、履约等工作,使签约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通过家庭医生直接或转介服务在基层得到有效满足,居民签约服务满意率和续约率达到或超过区考核标准。
附件:各村(社区)老年人及相关特定人员统计表.doc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