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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洛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9-0002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委发〔2019〕14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9-02-03 发布日期: 2019-0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9年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作风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经镇党委研究,各村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相关阅读:

洛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洛委发〔2019〕14号
 

 

各村:

2019年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作风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经镇党委研究,各村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禁酒令”。要坚持把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与贯彻中央和省、市、区作风建设最新部署要求相结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对照检查和监督检查。全镇镇村两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省委、市委“禁酒令”,即: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在任何场所酗酒、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纪委“20种饭局禁令”,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隐蔽吃喝场所。私人聚餐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也要严肃处理。确保中央纪委“20种饭局禁令”要求及省委、市委“禁酒令”全知晓、全覆盖。

2.严禁违规吃喝。牢固树立“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的意识,严禁公款吃喝。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一票四单”等要求,严禁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严禁无公函或无审批接待,严禁无正规票据、无餐费清单接待,严禁延期结账、累计报销、变换核算科目、大额发票入账、大额开支拆分报销、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

3.严禁违规收送烟(卡)。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以及江苏省委《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紧扣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市委整改工作要求,特别强调:严禁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烟(卡)等(含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有明确请托事项等情形);严禁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烟(卡);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烟(卡);严禁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烟(卡)。违规收受烟(卡)的,一律按同等金额作为受礼(受贿)相应违纪金额认定。

4.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各村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对照检查和监督检查。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身边人,形成“头雁”效应,确保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要求落地生根,执行到位。

5.切实强化监督责任。对违反“禁酒令”、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烟(卡)等问题线索的查处,严格实行“六个一律”:一律优先处置、先于其他问题查处通报;对违规收受烟(卡)的,一律按同等金额作为受礼(受贿)相应违纪金额认定;对发生在十九大以后的,一律依纪依规从重处理;对查实单位公款购买烟(卡)的,对责任人员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违纪违规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

 

 

中共洛阳镇委员会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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