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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洛阳镇2019年信息工作考核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9-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9〕6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0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洛阳镇2019年信息工作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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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2019年信息工作考核意见
洛政发〔2019〕6号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建立实时、高效、畅通的信息宣传网络,增强全镇各级工作责任感,激励撰写新闻信息、调研文章的积极性,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报导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洛阳镇政府网站和“龙城洛阳”微信平台信息质量,扩大洛阳对外影响力,依据我镇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规范运作、形成合力的工作思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新经验,为党委、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工作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洛阳造势鼓劲,全面促进我镇对外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重点企业(2018年产值达亿元以上)专兼职信息员

        三、考评内容

      (一)动态信息  

       1、动态信息指文字内容简炼(一事一报)、时效性较强(不超过3天)的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情况等新闻类信息。信息被区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条计3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条另加10分。“龙城洛阳”微信平台录用为主标题新闻的信息每条计3分,录用为子栏目新闻的信息每条计2分。

       2、各村(社区)、各部门、各重点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镇每年度将举办信息员培训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村(社区)全年被区政府网站录用不少于3条,被“龙城洛阳”微信平台录用不少于6条;各单位全年被区政府网站录用不少于10条,被“龙城洛阳”微信平台录用不少于20条;各重点企业全年被区政府网站录用不少于2条,被“龙城洛阳”微信平台录用不少于3条。

      (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是指重要政策的权威性解读,坚持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不得越级解读上级政策文件。积极采用图表图解、举例说明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增强公众理解,扩大传播范围,确保解读实效。信息被区政府网站录用的,每篇计20分(图文解读计30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另加40分。

      (三)专题报道

       专题报道指重点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采取的主要措施,值得借鉴的典型经验等,结合自身工作特色,策划制作专题。专题被区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期计40分,被市政府录用另加80分。

      (四)在线访谈  

       在线访谈是指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当前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活动。被区政府网站录用,有本单位副职领导参加的访谈每次计20分,本单位正职领导参加的访谈每次计30分;邀请到区长、副区长参加的每次计60分;被市政府录用另加80分。

      (五)网上调查

       网上调查是指围绕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自身重点工作,开展网上调查活动,为决策提供参考。网上调查被区政府网站录用每次计10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另加15分;网上调查结束后3日内上报调查情况分析报告,被区政府网站录用每次计15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另加20分。

      (六)民意征集

        民意征集是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及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意见征集被区政府网站录用每次计15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另加20分;在意见结束后1周内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报告,被区政府网站录用每次计15分,被市政府网站录用另加20分。

         四、考评办法及报送方式

        (一)采用计分方法进行考评。各村(社区)、各部门、各重点企业报送的信息被采用的,按上述考评内容相应分值计分,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另外进行加分,其他信息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各级条线网站采用的信息、由新闻记者撰写的信息、网络摘抄的专栏内容不纳入考核范畴。

       (二)每年根据考评结果对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未完成区、镇信息考核目标任务的不参与评比。

       (三)信息工作列入村定员干部年终考核和镇部门机关绩效考核,并与年终报酬相挂钩。未达标的部门和单位,年终将在综合考核中酌情扣分。

       (四)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统一上报至综合科,由综合科进行整理筛选后报送有关部门。工作责任人:陆晓霞 ,QQ:106693696,邮箱:106693696@ qq.com ;洛阳镇信息工作群QQ:42795711。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由镇综合科负责解释。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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