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渔民和太湖捕捞兼业渔民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9-0011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9〕8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加快推进我区在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渔民和太湖捕捞兼业渔民退捕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相关阅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渔民和太湖捕捞兼业渔民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9〕83号
 

雪堰镇人民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渔民和太湖捕捞兼业渔民退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抓紧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渔民和太湖捕捞兼业渔民退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在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渔民和太湖捕捞兼业渔民退捕工作,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9〕9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苏州市人民政府、无锡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太湖部分捕捞权的公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决策部署,按照“保护优先、以人为本、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长江重点水域退捕补偿等政策,维护渔民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的基本生计。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渔民和太湖捕捞兼业渔民退捕。

二、退捕情况

此次退捕涉及在太湖从事捕捞生产的兼业渔民5户(以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提供的兼业渔民退捕数据为准)。

三、退捕措施

在太湖从事捕捞生产的兼业渔民5户的船舶、渔具、辅助设施全部拆除,一律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离水上岸。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9年10月15日—10月31日)。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武进区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渔民和太湖捕捞兼业渔民退捕实施方案》,确保武进区退捕工作的稳步推进。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签订协议(2019年11月1日—12月20日)。召开动员大会,部署退捕工作;进行逐户核实、逐户评估,完成签订退捕经济补偿协议书。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总结考核(2019年12月21日——12月31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督促捕捞户遵守协议条款的规定进行拆除,按照拆除一户、验收一户、补偿一户的原则,实施拆除补偿,同时负责船只的拆解和收回相关证件交有关部门注销。区政府成立验收小组对雪堰镇拆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总结考核。

五、补偿安排和配套政策

(一)收回捕捞权补偿

对核定的退捕渔船,依法收回、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对持证人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9〕174号)和参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滆湖网围(捕捞)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151号)的规定执行。

1.船体补偿标准:水泥船体,按每吨200元给予收购补偿;其他船体,由评估公司按照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进行评估收购。

2.渔具补偿标准:渔具按照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核发的捕捞许可证上的渔具数量,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3.退出捕捞作业的补偿标准: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和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往年按兼业捕捞许可证收费的捕捞船,以每千瓦1250元标准基数乘以1.8等级系数所得结果为该捕捞船捕捞作业的占用补偿金。主机功率不满8.8千瓦(含本数)或者属于非机动渔船的,主机功率数按8.8千瓦确定。主机功率数超过8.8千瓦的,按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定的主机功率数确定。

(二)所有渔业船舶附属物和辅助设施补偿

所有渔业船舶附属物设施、捕捞渔具补偿原则上以镇统计为准,由评估公司按照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进行评估。补偿后统一交所在地镇政府集中处置。

六、奖惩办法

1.为确保太湖退捕工作顺利推进,捕捞户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签订拆除经济补偿协议书并自行上交捕捞证、评估船舶,经验收合格的,按捕捞户每户2000元给予奖励。

2.对太湖捕捞整治工作中领导有力、组织有序、拆除有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捕捞户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经济补偿协议或未按期自行上交捕捞证及评估船舶的,将不再享受奖励,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注销捕捞证;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退捕工作圆满完成,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雪堰镇人民政府、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公安、财政、人社、征收办、审计、法制、信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太湖捕捞兼业渔民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2.强化责任落实。此次退捕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由所在镇全面负责辖区内捕捞户的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矛盾协调、协议签订、设施拆除、补偿发放、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做好相关矛盾的协调,及时与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沟通衔接,配合做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收缴、核销工作,并及时掌握退捕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确保退捕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3.强化考核验收。区政府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退捕工作验收小组,负责对太湖退捕工作的考核、验收。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负责解释。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