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依法整治群租房,消除隐患保平安”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因势利导、保障民生,强化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推动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的落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同时,加强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或生活区建设,提升规范管理质效,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二、目标任务
群租房是指出租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集中居住10人以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经过整治和建设,实现以下目标: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在前期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适时推动出租房的安全管理。
三、工作责任
(一)明确属地责任。地方政府是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保障公共安全。各镇(开发区、街道)是整治工作的主体,要整合有关部门设立在基层的办事机构,以及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具体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治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属地及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负责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市住建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指导供气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指导属地政府进行集中生活点或集中生活区建设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指导属地政府进行集中生活点或集中生活区建设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镇(开发区、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等工作。
区城管局主要负责牵头对群租房中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实施“零容忍”,按照程序依法及时处置;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按照“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依法拆除、完善手续、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暂缓拆除”等五种情形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列入拆除范畴依法坚决拆除。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受理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等工作。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群租房安全管理的法律政策支持,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等工作。
常州供电公司武进区供电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加大对日常安全用电宣传等工作。
区网格中心主要负责群租房整治信息和相关事件流转,并配合做好整治后的长效管理等工作。
区教育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支持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调查,将群租房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全面排摸群租房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0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群租房屋违法违规、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对难度较大的问题,运用联合执法检查、会商整治等机制,逐个攻坚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开展群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群租房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戴士福担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金才担任常务副组长,副区长、武进公安分局局长张强,副区长是峰担任副组长,由各地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委政法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负责全区群租房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各镇(开发区、街道)依照区级模式相应成立镇级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镇(开发区、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全面调查摸底。以镇(开发区、街道)为单位,统筹整合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暂管员和网格员等力量,加强群租房基础排查,做到“四个清”:即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排查情况由社区民警、暂管员登记录入网格平台。要突出城中村、城郊接合部、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城市地下空间等,切实摸清房屋底数和人员基数。依托区网格信息平台,增加群租房管理模块,对接常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整合群租房信息和流动人口信息,集成数字化优势,确保登记范围全覆盖、隐患排查全方位、整改信息全共享。
三是开展联合整治。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通过网格平台“一房一单”推送镇群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后,由镇群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出租房户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标准和期限,并具体落实整改督促职能。整改合格后,经镇群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验收,拍照上传平台。对重大疑难问题,经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组织会办。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点人员,公安机关要纳入管控视线,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违反城乡规划、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以及非法中介机构,相应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群租房整改完成后,建立完善由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暂管员和网格员等力量组成的日常巡查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防止隐患反复。
四是加强配套建设。由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负责政策性指导,推动各镇(开发区、街道)因地制宜加快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生活区以及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要通过政府扶持和社会化运作,引导民间资本对闲置房屋等进行改造,加强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或生活区规范建设,解决集中住宿的安全问题。要指导社区及物业公司合理布点,在安置房、商品房、集中生活区推动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尽早解决安全停放充电问题,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区内媒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在集中整治行动中,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严格履职。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群租房整治工作和长效管理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按照“零懈怠、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全面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定期督导抽检群租房信息采集和整改质量,及时发布工作情况通报,进行工作纠偏。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区域内的群租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每月研判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1次,遇有重大事项及时研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要完善机制,强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分片包干,带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督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核内容,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要优化管理,长效常治。及时固化提炼群租房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做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因势利导、保障民生,注重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通过群租房整治专项工作,统筹整合管理资源力量,形成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社会治理和长效管理模式,推动全区出租房的规范化管理,达到长效常治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奠定基础、创造经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