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区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9年6月30日前在我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名义缴存的个人缴存者。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或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9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3.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800元;下限不作调整仍为2020元。
(二)缴存比例
1.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单位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基数调整时同时调整,一年调整一次。
2.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规定的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3.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缴存者按照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4.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2019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仍为18%,各类企业可参照18%执行或仍按原缴存比例15%执行。
三、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缴存者应在汇缴2019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方式
(一)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ww.czgjj.com)单位业务板块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二)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个人缴存者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ww.czgjj.com)个人业务模块、或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办理,开通建行手机网银的客户也可登录“中国建设银行APP”中的“悦享生活-常州公积金”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三)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个人缴存者到武进建行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基数调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缴存者,由公积金中心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自动做基数不变的调整。
(二)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全面实行委托收款等电子汇缴方式,请未办理托收签约的单位尽快到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汇缴受理点办理委托收款签约手续。
(三)为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各项业务,各单位在基数调整时要对单位基本信息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动或有误,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如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或缺失,请单位经办人通知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改。
(四)各缴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将对缴存单位缴存情况进行抽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