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水利局制定的《常州市武进区关于创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县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关于创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县的工作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