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2019年武进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武进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现就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明确工作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等范围,权重不低于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专题学习,党委常委会每年不少于1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每年不少于1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并严格落实。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评议考核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政府负责)修订出台《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等。(区食安办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力度,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区财政局牵头,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理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按每千人不低于5.5批次,开展792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及督查工作,保证年度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抽检结果信息公示率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深化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工作。结合居民消费习惯,加强对百页、青团、萝卜干等地方特色食品及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风险监测。监测收集我区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区卫健局负责)巩固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成效,督促指导加强餐厨废弃物全过程管理。(区城管局负责)
(三)推动创建工作。巩固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成果,配合省食安办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地区开展食品安全指数评价工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助推旅游明星城市建设,培育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1个,示范店(食堂)35家。(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
(四)强化督查落实。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区食安办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部署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加大“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治理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区发改局负责)
二、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五)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绿色化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业标准应用率、生产过程合规率、质量追溯覆盖率、质量监管到位率,坚守质量兴农的安全底线。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提升行动,提高基层网格化监管能力,进一步推动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积极推进森林食品森林认证工作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武进分局分工负责)
(六)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管理,牵头清理关闭不合格屠宰场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食品小作坊提升行动,推动全区90%以上食品小作坊纳入登记管理。继续组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提质工程,加快推进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档案。推动符合条件的标准化菜场建设“安心菜场”,开展不少于8万批次快检。全区获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率达到30%。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良好等级以上比例达100%(其中优秀率达75%以上)。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平台代理机构的监管,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推动全区40%以上的网络餐饮单位建设网络餐饮阳光洁净厨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区清真标志牌换发工作,加强流动穆斯林的服务和管理。(区民宗局负责)
(七)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继续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生产许可质量跟踪监督,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以鲜活水产品、畜禽肉产品等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冷库等重点业态,组织开展重点治理或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负责)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负责)落实“保健”市场百日整治行动要求,以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大型超市、专卖店、药店、电商平台、电话营销等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超批准范围宣传保健功能、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负责)
三、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八)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内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整治重点。持续组织开展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定期挂牌督办食品安全大要案件,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区域性、方面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行业性、内幕性“潜规则”问题。深入开展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19”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走私食品案件线索的移交接收和研判处置,严厉打击通过伪瞒报、串用配额、虚假核销等方式走私大米、小麦、玉米等农产品和食品的违法活动。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食糖、冻品等食品偷运走私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断走私食品海上通道。(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常州海关驻武进办事处分工负责)
(九)强化行刑衔接。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抽检监测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查办督办力度,构建新型有效的线索转递、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技术支撑和信息发布前舆情评估等工作机制。(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发展高质优效食品产业
(十)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深化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肉制品生产企业覆盖100%、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覆盖100%,鼓励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主导产品全覆盖的基础上扩大覆盖品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域内80%以上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工作机制,加大对省追溯平台应用和推广力度,整体提高农产品质量追溯覆盖面,提升追溯产品影响力。运用移动支付、二维码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动追溯体系创新升级。探索构建覆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二维码质量追溯体系。鼓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向上下游延伸追溯链条,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追溯成效。(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负责)
(十一)提高供给质量。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食品行业示范智能车间和示范智能工厂建设。(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加强对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的跟踪指导,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列入重点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督促重点项目快建成、早见效。(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分工负责)
五、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确保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合法合规,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常州海关驻武进办事处负责)推动诚信建设,加大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力度,组织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贯彻国标相关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地区和企业贯标对标积极性。指导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加强地区、企业间建设经验交流。(区工信局负责)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手机、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期间,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高校、社会团体等作用,针对媒体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的咨询,传播食品安全方面的科学知识。(区食安办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作用,规范和引导食品行业自律经营,提升武进食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负责)继续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把食品安全纳入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和学校健康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区教育局负责)
(十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统一维权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处置效能。进一步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