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1月11日,费高云副省长在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我区决定组织开展武进区“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回看”行动,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对问题“零报告”、“少报告”的地区,要加大力度、应查尽查,确保上报的情况真实、数据准确。
2.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下发的疑似图斑,要严格对照标准,迅速组织力量逐宗实地核查,确保将疑似图斑中的每一个“大棚房”问题都排查出来、核对准确,做到无一遗漏。
3.对前期各地政策口径把握不准、界定不清楚、分类错误的,要重新核查、重新甄别,做到不留隐患。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彻底排查整治。镇(街道、功能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各行政村(社区)和农业园区,按照《“大棚房”问题有关政策解答》中确定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迅速行动,再次开展排查;同时,各镇(街道)组织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排查清理指导组包干包片,指导各行政村(社区)和农业园区开展排查,做到专项行动不结束排查整治不停止,确保排查深入、全面、彻底。
2.加强督导验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所有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包括已经整治整改的问题,都应当如实上报。区、镇(街道、功能区)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再排查、再回看”重点地区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开展督导和验收工作,重点督查排查清理范围有没有到位,是否存在人为缩小清理整治范围,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以及避重就轻、将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轻微化等情况。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排查和整治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逐项验收。
3.严格落实责任。根据全国专项行动要求,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级压实责任,谁出问题谁负责。对排查清理不全面不彻底,整治整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以及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专项行动期间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要如实上报,并且积极整改自纠。对专项行动结束以后,再发现的“大棚房”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处理。
三、行动步骤
(一)彻底排查整治阶段(1月15日至3月20日)。全面彻底开展排查,坚持边查边改。一是镇级自查。各镇(街道、功能区)开展新一轮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区级汇总。各镇(街道、功能区)在“再排查、再回看”新发现的问题,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并形成“再排查、再回看”报告,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义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三是彻底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所有违法违规问题,要逐宗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治整改,彻底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农业生产功能,于3月20日之前全部整改到位。3月20日前上报“大棚房”问题不算瞒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再发现“大棚房”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严肃督导验收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2月1日起,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发现的问题项目进行逐项核查和验收,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对上报未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对排查清理不彻底、整治整改工作不力的,及时下发督导意见书、开展约谈;同时,将对各镇(街道)整治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每周通报,对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各镇(街道)也要综合运用遥感影像比对数据分析、群众举报线索核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工作督导落实。各级纪委、监委将开展“大棚房”问题监督问责工作,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以及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三)总结成效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整改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经本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于3月20日之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责任分工
(一)责任落实。区级调整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附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逐级压实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谁出问题谁负责。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所在辖区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推动,落实好辖区内“再排查、再回看”任务和责任,要将“再排查、再回看”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
(二)部门协同。各镇(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再排查、再回看”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各项措施。农业部门要发挥扎根基层、掌握情况、熟悉产业的优势,重点做好新一轮排查计划制定、设施类别判别、财政项目补助梳理等工作;国土部门协要发挥土地执法、信息比对、违法判定等业务优势,共同确定排查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排查清理中如遇到问题复杂、难以界定的情况,农业、国土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政策支持。财政局、国土局、试点办等部门要借助政策优势,充分利用“三项改革”这一工具箱,研究农业设施用地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大棚房”矛盾问题,优化农业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各镇要开展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高标准完成上报项目的完善手续、拆除违章、恢复原状等工作,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清零任务,并持续巩固整改效果。
附件: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组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组名单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和“再排查、再回看”的决策部署,为加强对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政府决定增设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组。
一、工作专组
组 长:诸东海 区农业局局长
卢中英 市国土局武进分局局长
副组长:顾 文 区农业局副局长
贾建东 市国土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成 员:王建清 区农业局科教科科长
姜维华 区农业局园艺工作站站长
严加明 市国土局武进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季亚峰 市国土局武进分局耕保科科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顾文、贾建东同志兼任,由区信访局、农业局、市国土局武进分局派员组建。
办公室下设业务政策指导组、综合验收组、督导维稳组、综合协调组,负责承担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1.政策指导组。负责研究“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措施、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编印政策解读手册,指导各镇(街道)贯彻落实“大棚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土地三项制度改革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国土局牵头,季亚峰为组长)
2.综合验收组。制定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联合督导方案和局领导小组督导方案。组织开展由农业、国土部门分管局长带队的联合督导组,采取包地区包项目、委托第三方测量等方式,对各镇整治整改情况开展督察督导和抽查核实,对所有违规项目逐个验收,整治整改完成一个,检查验收一个,保证整改质量。(农业局牵头,王建清为组长)
3.督导维稳组。督促各镇及时反馈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各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做好相关矛盾的协调、沟通、衔接,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群众上访、信访接待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确保平稳过渡、大局和谐。(农业局牵头,王建清为组长)
4.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以及文件归档工作。对进展性、动态性、成果性信息,及时通过工作简报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农业局牵头,姜维华为组长)
二、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自行撤销。除领导小组组长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