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结合全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社会保障部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50元/月·人提高至270元/月·人。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调整如下:“老年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550元/年·人提高至600元/年·人;“非从业居民”由550元/年·人提高至700元/年·人;“未成年居民”由220元/年·人提高至240元/年·人;“高校大学生”仍按180元/年·人缴纳。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900元/年·人、800元/年·人、800元/年·人、860元/年·人。
三、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2019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年·人,其中参保个人筹资标准为30元/年·人,政府补助标准为30元/年·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居民医保基金按40元/年·人的标准予以划转。
四、提高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830元/月·人提高至850元/月·人;其他镇(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800元/月·人提高至850元/月·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调整所增加部分资金按以下方式承担:常州经开区、武进国家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各自全额承担,其他镇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