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绿色殡葬,推进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建设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江苏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深化殡葬改革的相关要求,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加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供给,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坚持规划新建和提升改造并举,推进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建设和改造。原则上每个镇至少必须建1个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各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规划建设该设施,至2020年底,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实现全覆盖。同时,各镇(街道)必须将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纳入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一体化规划建设。各镇(街道)在新建或提升改造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的同时,要切实加强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三、建设主体
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是指依法批准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益性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由镇(街道)投资建设和管理,资金自筹,原则上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不得以合作、合股等社会化运营方式改变其公益性质,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
四、建设要求
(一)合理规划。各镇(街道)要根据20年使用年限、7‰的预测人口死亡率和现存农村散坟数量,合理确定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的规模(骨灰存放量不得少于2万只,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滚动发展,规划建设面积一期不得少于5亩,以满足5年使用年限进行规划建设。
(二)科学选址。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可以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现有用房进行改扩建;新增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原则上应避开人群居住区,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各镇(街道)要加快与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对接工作,有计划的开展规划调整。应优先选择荒地、贫瘠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和生态保护区。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选址工作的指导。
(三)建设标准。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主要提供骨灰格位存放服务,骨灰存放以格位式为主,可以积极探索花坛葬、草坪葬、树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力争做到可持续发展。骨灰存放架必须使用防火材料,可以采用骨灰堂(楼、廊、墙、室)建筑形式。
(四)功能布局。新建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功能区应包含骨灰存放区、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区、祭祀祭扫区、停车场等区域,布局要合理便民。要设计配套环保焚化设施,方便群众集中祭扫,严禁在存放格位区域内焚香化纸。要加强环境绿化美化,逐步建设成园林式骨灰寄存堂。已建的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要按照新建的标准,实施提升改造,进一步完善功能设施,满足群众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
五、骨灰安放
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原则上仅限于存放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村(居)民去世后的骨灰或提供办丧服务,不得对外经营。应凭死亡或迁坟等有效证明为村(居)民提供骨灰存放服务。未建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的街道,可以结合自身实际,与邻近镇或街道协商妥善解决辖区内村(居)民骨灰存放事宜。各镇(街道)在推进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建设或提升改造过程中,要同时稳步推进农村散坟整治工作,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拆除硬质构筑物、将骨灰迁移至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等方法处理,严禁占用耕地、林地等新建超大墓、超标墓、豪华墓或老坟翻修,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全区各地散坟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六、规范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街道)是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建设的实施主体,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寄存堂的建设、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不得对外承包经营。
各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运行管理维护政策,保证其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支出。
(二)加强日常管理。要规范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收费管理,格位费、管理费及相关费用须经区发改部门核定,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格位费、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价格和服务投诉电话。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票据使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寄存堂管理、维护和建设,并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和健全格位存放或迁出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三)强化考核监管。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对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的运行和管理进行考核,指导推进镇级骨灰寄存堂管理规范化、祭祀环保化、服务人文化、环境园林化建设,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倡导文明殡葬。要把镇级中心骨灰寄存堂作为宣传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文明殡葬的重要窗口,利用清明等集中祭扫有利时机结合日常,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注重倡导厚养薄葬的理念,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绿色低碳祭扫,推进文明新风尚。
常州经开区可以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订本辖区范围内相应政策。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