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和《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对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武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区级审批权限以外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改革思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是 “分、简、优、放、转”。
“分”指项目分类管理,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村庄规划范围项目、企业危房改造项目等七类。
“简”指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事项合并实施。
“优”指优化审批流程。将审批流程划分阶段,每个阶段实现并联审批,限时完成。评估类事项、市政公用服务接入报装与审批环节同步进行。
“放”指审批权限下放,除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环节外,开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原则上全部在开发区内完成。
“转”指转变管理方式。采用信用承诺制、部门间征求意见、区域评估等多种形式,简化项目事前审批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改革目标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审批服务效能再提升,全面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在完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改革目标的基础上,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到2019年底,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总时限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2020年,按上级统一要求,基本建成科学、便捷、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任务
(一)精简审批事项
1.规范事项清单。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梳理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权责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要求办理。及时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武进旗舰店、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平台上公布或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批事项的使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审批事项实时更新,提高办事者获取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度。
2.精简审批环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取消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合并人防设计审查、抗震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环节,进一步完善质安监备案、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发包环节,制定防洪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部分评估事项的分类管理豁免清单。
3.简化审批管理。简化带方案项目出让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内容等,明确可以不办理的事项清单(涉及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简化项目施工配套临时用地、用电、用水、排水的办理手续。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采用委托或下放等两种形式,将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开发区。
(二)优化审批流程
1.实行并联审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线性工程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许可、规划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并联审批阶段,其他类别项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环评、能评等评估事项与其他许可事项并联进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与施工许可事项并联办理,临时用地、占道挖掘、绿化迁移等事项并联套餐化办理。
2.调整审批时序。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调整到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土地证明文件;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3.推广区域评估。在各类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区域,由政府或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价。原来需要企业分头进行的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各类评估,改为按区域统一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数据结果,从而缩短具体项目的评估时间,简化一般项目的评估手续。
4.完善信用承诺。完善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信用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以及事中事后核查、抽查、监管工作职责。实行信用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可能对工程质量、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不实行信用承诺制。
(三)完善审批系统
1.统筹“一张蓝图”。统筹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和数据建库,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努力消除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差异,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共享调用,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2.提升“一个系统”。以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为纽带、武进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依托,进一步适应并联审批、业务协同、电子证照调用等改革业务需求,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各类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外网申报,实行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3.设置“一个窗口”。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牵头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最大限度的并联,对后台实行实质性整合,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收费“一口收缴”,一个窗口提供服务和管理。
4.细化“一张表单”。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完善“一套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部门线上线下协同办理机制,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时督查。
(四)提升审批效率
1.实行联合审图。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原有已整合防雷、抗震等技术审查内容基础上,将消防设计审核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并与人防、市政等进行联合审查,按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和结论,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全面推行电子化审图,进一步提升审图效率,积极探索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等。
2.实行联合评估。切实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各类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审批效率,整合项目前期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事项的评估办理流程,变串联模式为并联模式,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
3.实行联合踏勘。对于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审批环节的踏勘申请,实行“内部整合、优化流程、精简材料、一次到位”的多事项综合踏勘模式。对于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踏勘申请事项,推行“一家牵头、多家响应、按期踏勘、缺席默认、资料共享”的多部门联合踏勘模式。
4.实行联合测绘。将工程建设过程涉及的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逐步实现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形成“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
5.实行联合验收。重新制定并实施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行投资、规划、土地、消防、排水、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武进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管理,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五)强化审批服务
1.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进一步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策划生成速度。一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强化项目储备,做深做细前期策划和论证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对于社会投资项目,探索“标准地”改革,在地块出让前,对投资强度、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城市景观、规划方案、税收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将各类条件和要求集成到土地出让条件或投资协议中,实行信用承诺、简化审批、加强监管。
2.强化技术联合指导。在规划方案环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消防、教育、卫生、环境、绿建等业务条线,以及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动服务,对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意见,规划部门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指导意见,统筹纳入工程规划许可。
3.强化帮办代办服务。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帮办服务,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提供全流程咨询、协调、指导等“店小二”式服务。在所有开发区、镇建立代办服务中心,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全包式代办服务。持续开展代办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代办员专业素养。将代办工作纳入区对开发区、镇的综合考评中,不断提高代办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以产业政策、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等为监管主要内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危大工程、危房改造等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统一归集,对于分散在各镇、开发区、相关部门的审批与监管信息,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的原则,电子档案统一归集到区级平台系统,同时加强对纸质、影像等实物档案的分级管理工作,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运用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云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探索推进工程建设信用信息与金融、市场、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融合互补,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行业服务标准、流程、收费,加强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建立抽查与评价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制订并实施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对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试点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审改办,由区行政审批局和住建局共同牵头推进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纳入区级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区有关部门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跟踪改革情况,加大考核力度,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改革措施和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