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基层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基层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和规范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8〕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为民、便民、高效、规范”的服务宗旨,以改革创新为抓手,以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为重点,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整合基层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提升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深化全区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内涵建设,在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建成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引领基层两级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指标标准化、一体化发展,与区行政审批局形成职能清晰、上下联动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为加快实现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网通办、全区通办、就近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标准化
1.设立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直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办)指导。各镇(街道)均要挂牌成立为民服务中心,中心设主任1名,一般由镇(街道)相关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2.设立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镇(街道)负责在本区域范围内按要求规范设立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
(二)大厅建设标准化
1.办公用房: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要建成大厅式,如属改造工程,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如属新建工程,原则上要按照市级要求,尽量一次性到位,不得低于3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宜在现有便民服务站基础上整合设置,办公面积不作要求。
2.中心名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ⅹⅹ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ⅹ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门头大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便民服务中心门头制作可参考为民服务中心,具体形式由村(社区)自行决定。
3.大厅布置:为民服务大厅必须配备咨询区、综合窗口区、自助服务区、信息公开区、休息等候区,咨询区必须提供复印服务,其他功能区可根据场地条件自行配置。
4.标识标语:大厅内需在显著位置悬挂工作时间牌、摆放禁止吸烟告知牌,窗口上方悬挂窗口标识牌,工作台面显著位置摆放工作台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需悬挂胸牌。
5.办公设备:大厅需统一配备办公座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档案柜、综合咨询台、电子显示屏等设施。
6.网络设备:为民服务大厅需配备安防监控、小型机房、无线网络、查询终端、信息展示、窗口条屏等各种网络设备;便民服务大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部分网络设备。
7.窗口设置:各中心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窗口设置,如民政、人社、卫健、残联、综合服务窗口等。对服务事项较少、频率较低的事项,可整体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8.人员配备:各镇(街道)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从现有人员中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协调服务的同志到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要充分授权给窗口工作人员。窗口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2年内不得变动;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般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兼任,有条件的也可以聘用专职工作人员。
9.便民设施:有方便办事人员的休息椅、饮水机、纸张、笔等便民设施。
10.公开设施:有服务指南、固定的公开栏、群众意见反馈箱或者意见簿等。
(三)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
进驻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要根据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发布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参考目录》、《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参考目录》(见附件1-2)和实际承接能力进行合理调整,各镇(街道)事项进驻逐步实现“相对统一、应进尽进、授权到位”。各级服务中心要按照省、市、区要求,参考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库规范,编制规范统一的事项服务指南(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情况等),并录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名称、统一编码、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在江苏政务服务网镇(街道)服务频道上,为基层群众提供规范、标准的办事指引,村(社区)在所属镇(街道)服务频道中设置栏目,公布服务事项及其内容。
(四)服务流程标准化
全面规范各级中心办事服务程序,理顺操作节点,切实抓好受理、办理、回复三个环节,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类事项受理与办理,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范标准受理和审批。要明确服务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图和外部群众办事服务流程图,确定关键审批环节责任人,做到审批过程在政务服务系统平台中全程留痕。要精简优化申报材料,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暂时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交证明原件,各中心窗口自行复印,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复印件。
(五)平台建设标准化
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整合现有的办件系统和网络平台客户端,做好相应设备的购置和调试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准确接入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部门原有自建系统的,通过系统对接共享审批数据;不能共享的,采用二次录入的方式共享数据,实现区、镇(街道)及村(社区)共用一个网上审批系统。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延伸,逐步构建线上线下服务联动、移动客户端与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办事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六)中心管理标准化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各类便民服务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统一政务公开、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内容,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长效服务机制。严格落实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开展评优评先活动,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日常监察、网络举报、社会监督、督查考核等多管齐下的监督管理体系。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因地制宜建立人性化服务标准,努力为群众提供规范、文明、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中旬)。召开基层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动员会,向各镇、街道明确建设任务,工作标准,时间节点,对为民(便民)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宣传发动。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9年7月中旬-11月底)。一是各镇(街道)要成立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试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标准化建设工作。试点村(社区)的选择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原则上一个镇(街道)不少于1个,不多于3个。三是非试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建设方案在11月底前完成便民服务中心挂牌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将于12月初对全区17个为民服务中心及部分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改正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中心要及时进行调整、整改,并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村两级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认识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本着“规范、便民、实用、节俭”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场地、硬件设施,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高新区、西太湖两个重点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参考此标准建设。
(三)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区审改办要组织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各镇(街道)两级为民(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督查和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两级为民(便民)服务中心整体工作的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严格科学的考核制度,推动中心规范、高效、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