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保障我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等29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苏办〔2018〕40号)、《关于做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报批工作的意见》(苏府法〔2018〕74号)、《关于印发第二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苏镇改办〔2018〕2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19〕9号)等文件规定,区政府决定在雪堰镇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在雪堰镇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整合执法主体和执法力量,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职能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为雪堰镇管辖区域。
(二)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原由武进区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230号)明确予以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建设、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公共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畜禽、动物防疫、兽医和动物诊疗、生猪屠宰、生鲜乳质量安全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民办非学历教育、民办幼儿园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河道、水域等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对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统筹执法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平稳推进,以确保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取得实际效果。
雪堰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详细目录清单另行公布。权力清单根据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雪堰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厘清权限职责。雪堰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由镇综合执法局具体行使本区域内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配备法制人员负责执法案件和事项的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按照《常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要求履行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雪堰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对雪堰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二)规范行政执法。雪堰镇人民政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对雪堰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武进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实行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记,配备足够的行政执法装备。参照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执法文书,编制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
(三)保障编制经费。雪堰镇人民政府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雪堰镇人民政府配置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人数,并可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一般由镇政府原执法人员、区级执法部门划转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三部分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经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
(四)加强协作联动。雪堰镇人民政府建立与有关行政机关的协商联系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雪堰镇人民政府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的联动共享,建立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雪堰镇人民政府定期研究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雪堰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制定执法力量下沉流动方案,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统筹预算安排,切实保障综合执法必需经费;涉改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和对上请示,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雪堰镇要主动对接区级执法部门,加强与区级执法部门的配合,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三)规范监督措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镇综合执法局内部管理考评,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行行政指导和人性化执法,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雪堰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