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根据《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明晰部门职责分工,统一工作流程,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居民加装电梯提供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三、部门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对接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供电部门的相关事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对接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通讯部门的相关事宜;
区民政局负责核定符合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资格;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符合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发放;
区住建局负责加装电梯的综合协调,设置服务窗口,牵头组织可行性论证和相关审查监管等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未经备案私自加装电梯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供水管网改迁相关事宜,对涉及雨污水管网影响或改迁方案进行审查,并在验收前进行雨污水接入符合性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装电梯技术指导、协调电梯监督检验、电梯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加装电梯涉及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规划审查;
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加装电梯项目的初审、政策宣传和矛盾调解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可行性论证
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在达成初步意向后,持《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征集书》向属地社区(村委)提出加装电梯项目可行性咨询论证,属地社区(村委)在汇报镇(开发区、街道)对项目情况确认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办公室组织区住建局、城管局、消防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局和供电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不可行的,项目终止;论证可行的,进入下一步工作。
(二)意见征集和协议签订
1.征求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依法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其中,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后业主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应当与该部分业主协商解决。前款规定的面积和人数的计算方式,依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单元楼(本幢)住户对加装电梯须无异议,如若有不同意见的,应做好协调解释,相互理解,确保邻里关系和谐稳定。
拟加装电梯占用封闭小区公共部位的业主意见征求,原则上通过后适用于该整个小区,无需重复征求。
拟加装电梯占用非封闭小区公共部位的业主意见征求,应根据相关红线图征求本单元楼及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相邻楼栋的意见。
2.协议签订
建设主体可在达成以下内容后,签署项目协议书:
(1)加装电梯工程资金筹集及分摊方案,包括房屋安全检测费用、加装电梯设计费用、管线管网迁移费用等前期费用及电梯运行、维保等后期费用;
(2)确定的电梯使用单位;
(3)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负责人职责;
(4)对可能存在权益受损的情况,本单元业主形成一致的协商解决方案。
(三)前期手续
建设主体推选业主代表或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作出承诺。
建设主体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对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经检测,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委托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建设主体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参考专家论证意见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技术意见。
(四)进行公示
建设主体必须对加装电梯项目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公示,内容包括:
1.加装电梯所在房屋安全检测(查勘)意见;
2.加装电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3.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的征求业主书面意见部分。
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其他居民对加装电梯项目有异议的,可填写公示异议书向村委或社区进行反映。建设主体应与异议人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对公示情况,建设主体需形成公示报告。所在社区(村委)应对公示报告予以证明。
(五)受理和审查
建设主体应按照《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专窗提交《加装电梯申请书》等材料,服务专窗在接到申请后,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市监局、消防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如有涉及)等职能部门和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作出答复,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终止;通过则发放《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项目进入施工阶段。
(六)项目施工
建设主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施工,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施工过程要加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对可能影响和改变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建设主体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实行监理制,并纳入验收范围。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书面告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监督检验手续。
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竣工验收
电梯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竣工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使用登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相关档案资料需一式两份,一份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一份交区城建档案馆存档。
五、其他事项
1.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细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并指定专人负责加装电梯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统一答复申请人。经开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2.本方案涉及的相关意见征集、协议和公告等文件材料采用《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文本》规定格式(另行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和《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