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负责编史修志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电子、纺织等专业初级职称评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应初级职称评审的受理工作;协调做好高级经济师认定和评审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明确本局管理的企业军转干部、乡镇企事业单位大集体人员和原纺工系统六十年代下放领取定期补助人员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原局属企业的人事劳资相关问题的处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运行监测协调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牵头制订本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牵头承担重大调研课题;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和新增长点企业,推进兼并重组工作;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突出贡献企业评定相关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四)产业政策与产业投资科。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研究制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协调推进汽车产业发展;指导产业转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牵头负责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等工作;做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区域产业合作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牵头有关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按规定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等相关工作。
(五)行业发展服务科。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装备制造业行业、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消费品行业发展服务工作,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协助国防科技工业相关推进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和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全区船舶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跟踪推进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中小企业科(民营经济促进科)。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和特色园区建设,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制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企业;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工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七)信息化发展科。制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订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及保障能力建设;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的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促进有关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推广应用和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跟踪推进行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推进工业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协助本区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协调运营企业开展配套建设;配合做好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八)两化融合推进科。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制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制订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